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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能公平嗎

行政賠償能公平嗎

行政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是公平的。

行政賠償能公平嗎

行政補償的範圍,是指行政主體對什麼性質的行為造成行政相對人損失而承擔補償義務。根據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立法和實踐,行政補償主要發生在以下一些領域:

一是行政徵收或行政徵用的補償;

二是行政主體變更行政許可、行政計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為的補償;

三是國家危險責任的補償;

四是公民因保護國家財產或協助執行公務受到的損失的補償;

五是行政主體限制相對人某些合法權益的補償;

六是部隊軍事訓練、演習、巡邏、執勤等或戒嚴、制止騷亂、對付內亂、追捕逃犯等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以及工程興建造成部分個人、組織不應有財產損失的,甚至個別人身傷害的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標籤: 公平 賠償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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