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49條
- 行政處罰
- 關注:3.07K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及處罰】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準備日後歸還而無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構成盜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chufa/wl98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