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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分公司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不可以。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是不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物件的,處罰的應該是總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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