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主體 行政處罰 關注:1.46W次 不可以。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是不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物件的,處罰的應該是總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法》第十四條 標籤: 行政類 分公司 主體 行政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chufa/wl71g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