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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怎麼找證據

職務侵佔罪怎麼找證據

職務侵佔罪怎麼找證據

在對刑事犯罪行為定罪處罰的時候,需要有足夠充足、有效的證據才行,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而證據恰恰就是可以表現事實的手段。那麼大家知道對於職務侵佔罪該怎麼找證據嗎?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職務侵佔罪怎麼找證據

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應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偵、控、審三部門蒐集、採信的證據除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等三個條件特徵,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必須與本罪構成要件緊密關聯外。

筆者認為認定職務侵佔罪的證據體系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慮: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佔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物件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鑑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髮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佔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鑑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鑑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9、審訊犯罪嫌疑人,應問清:

(1)犯罪的動機、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點在於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有;

(3)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作案過程;

(4)贓款、贓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問清預謀、分工情況,區分地位、作用,確認分贓情況等。

二、職務侵佔罪應該如何處罰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的職權範圍內,或者因執行職務而產生的主管、經手、管理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

關於職務侵佔罪如何蒐集證據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普通人對證據的收集並不敏感,因此最好還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刑辯律師。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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