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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要判幾年

侵佔罪要判幾年

侵佔罪要判幾年
侵佔罪是指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佔罪應該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侵佔的數額巨大的,則判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標籤: 要判 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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