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應該怎麼樣構成
- 職務侵佔辯護
- 關注:2.24W次
具體構成要件是:
一、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
職務侵佔罪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zhiwuqinzhan/1nw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