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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上檢察院的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如果遇上檢察院的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一、如果遇上檢察院的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如果遇上檢察院的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不一定要籤,要看具體情況。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適用認罪認罰不起訴,曾因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二)近三年內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三)辯護人、值班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

(四)在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前發現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實供述的;

(五)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被設定社會公益服務考驗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設定的時間段內完成社會公益服務,或者弄虛作假、故意不完成社會公益服務的。

二、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並且對事實沒有異議。

1.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3.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認罪認罰書,不一定要籤,要看情況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如果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理應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允許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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