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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結果迴避可能性

刑法結果迴避可能性

結果迴避可能性更常常被稱為結果避免可能性,往往在刑法中常常運用。當一個危害結果即使是做了本應該要做的事卻仍無法避免這就是不具有結果迴避可能性,即使這個危害結果與你的不作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也不能從刑法上去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刑法結果迴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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