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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什麼情況不能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中什麼情況不能委託辯護人?

一、刑事訴訟中什麼情況不能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中什麼情況不能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第三十六條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二、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辯護人

1、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6、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7、如果家庭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辯護。

三、什麼人可以當委託辯護人

1、律師,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式取得律師資格,並且經過登記註冊,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雖然取得律師資格但未登記註冊的,仍不得以律師身份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式規定中,辯護人辯護時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我國的被告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有權利委託辯護人為其辯護的,辯護律師可以在其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可以代理申訴控告、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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