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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一、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販賣毒品罪的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既未遂這樣的定義,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是不一樣的兩個概念。可是,販賣毒品案件中,不可能因為毒品還沒有賣出去就被司法機關截留了,因此犯罪嫌疑人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至於毒品犯罪未遂的標準,也要有具體的案情才好分析。

標籤: 犯罪 未遂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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