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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在別的地區有新罪怎麼處罰

服刑在別的地區有新罪怎麼處罰

一、服刑在別的地區有新罪怎麼處罰

服刑在別的地區有新罪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可以對犯罪進行審判,法院判決後與前罪進行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服刑罪犯有漏罪犯又有新罪如何處理

對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但對於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沒有規定,對此人們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先對漏罪作出判決,把所判的刑罰與前罪判決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再對新罪作出判決,把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上述決定執行的刑罰重新實行並罰,最後決定應執行的刑罰。另一種意見認為,應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判刑實行並罰,然後再將並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與前罪判決沒有執行的刑罰重新實行並罰,最後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在我國,目前承擔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犯人的勞改機關有五種:

(1)監獄。即實行最嚴格管理,關押改造不宜從事監外活動的重大刑事犯的勞改場所。

(2)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即監管適宜在監外勞動的刑事犯的勞改場所。主要收押被判處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屬於監獄收押範圍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監管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少年罪犯的勞改場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羈押未決犯的場所。但它亦可監管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勞動改造管教隊執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屬勞改機關之一。

(5)拘役所。即監管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勞改場所。

只要是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不過國家會給知錯就改的人機會,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或者是重大發明的情形,都是可以減刑。當然了對累犯會加重處罰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挑戰法律的底線,會付出代價。

標籤: 新罪 服刑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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