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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幾個方面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幾個方面?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是主體要件:行為人具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二是主觀要件: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

三是客體要件:犯罪行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

四是客觀要件: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徵。

二、犯罪構成的特徵

(一)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一性

我國刑法上的犯罪構成堅持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統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觀罪過支配下實施的行為,而主觀罪過又是對客觀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觀罪過不通過危害行為等客觀要件表現出來,或者客觀行為不是在主觀罪過支配下實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行為,缺乏犯罪的主觀要件,犯罪的客觀要件不能成立;缺乏犯罪的客觀要件,犯罪的主觀要件也不能成立。犯罪的主、客觀要件相互依存,互為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個相互聯絡、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約的有機統一體,我國刑法的犯罪構成直接體現並貫徹了主客觀要件相統一的定罪原則。

(二)犯罪構成的社會危害性的一致性

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表現出許多事實特徵,但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有的事實可能是偵破犯罪事實的重要線索,或者認定犯罪的證據但對確定行為能否構成犯罪並不發生影響,因此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實際上,犯罪的本質特徵是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構成實質上是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構成。凡是犯罪的構成要件的事實特徵理所當然地必須反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則對犯罪的成立是沒有意義的。能否體現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實特徵能否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的客觀標準。

(三)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犯罪是既具備嚴重社會危害性、又具有刑事違法性的行為。作為犯罪成立條件的犯罪構成要件,只能由法律加以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我國刑法一般條文對一般犯罪的構成要件作了規定,結合總則與分則的規定,便能從總體上正確得出我國的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特徵的結論。

司法部門在認定某個罪名的時候也主要就是從這4個方面進行分析的,正因為這樣,所以社會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自己看不慣的行為都能構成犯罪。而且,只要是犯罪構成就必然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過失犯罪也是如此。犯罪構成要件在卷宗裡都會寫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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