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婚前存款算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存款算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存款算是個人財產嗎?

一、 婚前存款算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存款屬於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於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財產約定的方式確定或者協商確定財產的所有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改變或者確定財產原本為個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屬性。尤其是對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財產歸屬的,更有必要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確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對於婚前存款的具體標準,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存在婚姻過錯行為的是可以不平等分割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fanzui/83p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