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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配陰婚違法嗎

死後配陰婚違法嗎

近日,山東德州被曝因不孕被虐致死女子死後被夫家安排了陰婚,引發網友熱議,雖然夫家的相關人員予以否認,事實有待進一步查清,該新聞也將一項極具爭議的民間習俗又一次帶入到了大眾的視野中。那目前在我國,人死後由家人給其配陰婚,這一行為是否違法呢?即給死者配陰婚違法嗎?請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死後配陰婚違法嗎

一、死後配陰婚違法嗎

配陰婚,是指為死了的人找配偶。配陰婚本身屬封建迷信,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如果為了配陰婚而盜竊屍體則構成違法或者犯罪,涉嫌侮辱、盜竊屍體。或者從事封建迷信活動中從中牟利、危害社會等,就是違法。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具體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侮辱、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物件是屍體。所謂屍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屍體:無生命的屍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不能稱為屍體。屍體,一國家判例解釋除整具遺體外,還可以包括已經成形的死胎、屍體的部分及成為其內容的物;所謂遺骨,指根據傳統祭祖、紀念風習於以保留或應當存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國家明文規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國家還明文把本罪的行為物件擴大為包括遺發、殮物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屍體者,不構成犯罪。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有盜竊或者侮辱屍體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盜竊屍體後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處罰,不必數罪併罰。殺人後為毀滅罪證、掩蓋罪跡而毀壞、拋棄屍體的,應以殺人罪從重處罰;殺人後為損害死者的尊嚴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屍體的,應當數罪併罰。

配陰婚的存在有其歷史上的原因,是基於人們的“迷信”思想而產生的特定民間現象,而且極度體現出社會對女性的物化與不尊重,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樣的行為越來越與社會公理相違背,應當予以取締。

標籤: 違法 配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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