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詐勒索罪還是綁架罪,行為人幾乎都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同時都是以威脅方法實施犯罪。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傢俱體分析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財務的目的和行為,都採取了一定的要挾方式迫使對方不得不交出財物,二者區別在於: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並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內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為內容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如威嚇的內容是以揭露隱私等,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二、綁架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分享了上述內容後,我們知道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之間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同,具體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在此就不贅述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fanzui/79y3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