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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定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定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定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定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之一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涉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嫌疑人對一審判決有權上訴嗎?

任何嫌疑人都有上訴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持有偽造發票的犯罪嫌疑人,目的可能都是為了偷稅漏稅,事實上,偽造的發票根本就不能使用,大量持有偽造發票也涉嫌刑事犯罪。不僅是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持有普通發票在200份以上的也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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