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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屬於危險駕駛罪嗎

毒駕屬於危險駕駛罪嗎


毒駕屬於危險駕駛罪嗎

毒駕應入危險駕駛罪,毒駕行為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急需刑罰處罰來懲治毒駕行為,以提高毒駕行為的違法代價,毒駕入刑有還利於打擊毒品犯罪。同時對於我國的刑法環境來說,也已經具備了將毒駕這種抽象危險犯納入刑法規制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毒駕入刑既符合刑法的兼抑性原則,又可以打擊交通違法犯罪,不足之處還可以借鑑國外毒駕入刑的經驗。因此毒駕行為有必要也完全可以納入危險駕駛罪之中。

毒駕處罰標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標籤: 駕駛 毒駕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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