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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一般是在日常生活中明知是他人的物品交給自己保管後出於非法獲取利益而將其佔有,而且涉及的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依據數額的多少以及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關於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進行了解。

一、侵佔罪構成是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侵佔罪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本罪與貪汙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物件不同,貪汙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汙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非法侵佔罪量刑標準的相關資料,從前面的內容中我們瞭解到侵佔罪的構件主要有客體要件、客觀要件和主體等相關要件。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還要處以罰金。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標籤: 量刑 侵佔罪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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