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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拒捕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嫌疑人拒捕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節及後果確定。

嫌疑人拒捕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不一定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根據刑法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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