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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強迫交易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河南省強迫交易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一、河南省強迫交易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河南省強迫交易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強迫交易罪追訴標準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的等。《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上述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立案: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三、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本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為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由上所述,強迫交易罪跟敲詐勒索罪雖然在行為方式上有許多相同,但兩者在客體、主體、客觀方面、主觀方面都有不同,在量刑方面,《刑法》中規定,強迫交易罪可處不多於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並處罰金。另外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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