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走私行為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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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罪走私行為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二、走私行為有哪些?
1、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2、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4、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5、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6、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三、走私的罪名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二)走私武器、彈藥罪
(三)走私核材料罪
(四)走私假幣罪
(五)走私文物罪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八)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易製毒化學品罪
(九)走私淫穢物品罪
(十)走私廢物罪
(十一)走私貴重金屬罪
在我國,走私罪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跟走私相關的犯罪行為,一共有11種,比如走私文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等,涉嫌的罪名不同,定罪量刑的依據也不能一概而論。有私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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