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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假釋條件有哪些

法律規定假釋條件有哪些

法律規定假釋條件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假釋條件有哪些

1、物件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假釋的程式是什麼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假釋。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三、撤消假釋的情況有哪些

(1)假釋犯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消假釋,把前後兩罪所判刑罰,按先減後加的方法,實行數罪併罰。

(2)在考驗期內,發現假釋犯還有漏罪,應當撤消假釋,把原判刑罰與漏罪所判的刑罰,按先減後加的方式,實行數罪併罰。

(3)假釋犯在考驗期內嚴重違法,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消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除了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機會外,其實也是有可能被假釋的,也就是有條件的被提前釋放。而在假釋之後,雖然不用在監獄服刑,但同時也有考驗期,另外也要實行社群矯正,所以與真正意義上的刑滿釋放相比,還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當然,假釋考驗期滿的,那麼就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之後5內再次故意犯罪,就有很大可能構成累犯。

標籤: 假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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