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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判決書以外的財產還需怎麼辦

職務侵佔罪判決書以外的財產還需怎麼辦

判決書以外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無需特別處理。職務侵佔罪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具體沒收多少需要根據判決書情況來確定。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職務侵佔罪判決書以外的財產還需怎麼辦

《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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