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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純量刑有著怎樣的法律規定?

串純量刑有著怎樣的法律規定?

串純量刑有著怎樣的法律規定?

串標,就是串通投標,是指投標人串通其他投標人或者招標單位,壓低報價或者內定獲得開發權。這種行為損害了其他投標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那麼,串純量刑有著怎樣的法律規定?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串標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串標的涵義

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就是串標,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由於政府、企業、公眾的誠信問題,工程建設上的種種不良、不法行為屢見不鮮,串標只是其一。

1、投標者之間串標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專案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某一投標人給予其他投標人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後,這些投標人的投標均由其組織,不論誰中標,均由其承包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標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檔案,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洩露標底;招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招標者為某一特定的投標者量身定做招標檔案,排斥其他投標者。

三、串通投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3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裡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行為人串通投標的行為給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所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投標招標活動的其他參加人,採用精神強制的方法使其產生恐懼,而被迫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的行為。

所謂欺騙,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標人、投標人“自願地”接受行為人提出的招投標條件的行為。這種“自願”,實際上是受行為人的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真正自願接受。

立案標準的第3項規定,“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應當立案追究。

綜上所述,串標的立案標準為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國家集體重大經濟損失,手段通常多種多樣以行賄受賄為主。觸犯刑法處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一定數額的返款。串純量刑有著怎樣的法律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

標籤: 法律 串標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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