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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多久?

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多久?

一、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多久?

審查起訴期限起始時間是多久?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後,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期限要求: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後重新計算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二、審查起訴注意事項

人民檢察院審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犯罪的,單位的相關情況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公安機關移送的故意殺人案,檢察院起訴時可能是故意傷害致死人命案。公安局認定的主犯,檢察院起訴時可能是從犯。檢察院如何起訴,不受公安機關的限制。

(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包括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系違法所得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複製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是否隨案移送;

檢察院有權力向公安機關索要全部證據。

(五)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

審查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是否合法,有權力查處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

(六)偵查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

檢察院有權力監督公安機關。

(七)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八)是否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局移送的的放火罪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發現嫌疑人有精神病,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九)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於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檢察院要找被害人談話,訊問有無附帶民事訴訟。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的,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審查起訴的時間按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確定,並且審查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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