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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5年6個月怎麼減刑?

判5年6個月怎麼減刑?

判5年6個月怎麼減刑?

一、判5年6個月怎麼減刑?

判5年6個月需要在有立功或者悔改表現的情況下減刑處理,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對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3年有期徒刑。”

二、減刑的程式

減刑的程式是為了保證減刑的合法性與嚴肅性,確保減刑的效果。根據我國刑法第79條的規定,減刑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減刑的程式大體上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操作:

(一)對受刑的人考察

對受刑人的考察是適用減刑的基礎工作,是減刑的第一道程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才能予以減刑,而要認定受刑人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就必須對其在服刑期間的表現加以認真考察,從而為減刑創造條件。

(二)提出減刑建議書

監獄以及其他刑罰執行機關通過對受刑人服刑期間的表現進行考察後,如果認為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監獄提請減刑的程式應當依照2003年4月2日頒佈的司法部《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執行。

(三)依法裁量減刑

依法裁量減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現,對一定之罪犯適用減刑。由於減刑是審判權之行使,應當將其與對一個人的判決的重要性相提並論。因此,在減刑裁量中,應當嚴格掌握減刑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減刑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結合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重大表現來進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或者犯罪事實特別嚴重,或者情節特別惡劣的,是不可以適用於減刑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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