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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能對刑事部分上訴嗎?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能對刑事部分上訴嗎?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能對刑事部分上訴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能對刑事部分上訴嗎?

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對於刑事部分,申請檢察院抗訴。如果檢察院抗訴,刑事判決就不生效,如果檢察院不抗訴,刑事部分就會生效,生效以後,可以申訴。但申訴不停止判決的執行,同時,申訴難度會比較大。

對於民事部分,直接上訴就可以,上訴後,民事判決部分不生效,二審法院會重新審理。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怎麼提起?

需要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提交申請書。法院受理公訴案件起訴書和附帶民事訴訟狀,應當同時將刑事和民事訴狀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把訴狀副本送達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準備答辯,但沒有十五天答辯期的規定。在刑事案件開庭時口頭答辯即可。

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和標準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和標準為: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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