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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在哪裡執行

死緩在哪裡執行

具體的執行方式是公安機關的看守所接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後,在一個月內交付監獄收監,如果犯罪分子在二年的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的,那麼二年期滿,監獄應該報請原審判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將服刑的犯罪分子減為無期徒刑。

死緩在哪裡執行

死緩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刑罰制度,是死刑的另外一種執行方式,死刑是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人民法院在審判時認為犯罪分子應該判處死刑,但是可不必立刻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死緩當然是在監獄內執行,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當然是對社會危害極大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標籤: 執行 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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