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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一級判拘役的條件有何規定?

輕傷一級判拘役的條件有何規定?

一、輕傷一級判拘役的條件有何規定?

輕傷一級判拘役的條件有何規定?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輕傷和輕微傷有什麼本質差別?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如果故意傷害人至輕傷則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傷害人至輕微傷,則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對鑑定輕傷和輕微傷的標準有詳細的介紹。

輕傷與輕微傷法律上發生性質的變化,如果對方造成輕傷,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輕微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行政拘留、罰款等,可以在賠償是調解,但法律程式還是要進行的。

因此如果因為輕傷被判處拘役,那麼通常是因為這裡的輕傷接近的是輕微傷,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而且還有可能是因為被害人在這個期間存在著過錯等等,當事人如果在傷害了別人之後及時道歉,而且進行了賠償,都是有可能拘役的。

標籤: 輕傷 一級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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