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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販毒沒舉報屬於什麼罪

知道販毒沒舉報屬於什麼罪

一、知道販毒沒舉報屬於什麼罪

知道販毒沒舉報屬於什麼罪

僅僅是知道他人犯罪,自己並沒有參與犯罪也未實施窩藏和包庇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販賣毒品屬於什麼罪

販賣毒品可能會販賣毒品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更重的,直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構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行為人有走私或者是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的話,那麼可能會構成走私毒品罪或者是販賣毒品罪,或者是運輸毒品罪,也有可能是製造毒品罪,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僅僅是知道他人販毒的話是不構成犯罪的。

標籤: 販毒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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