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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案的辯護詞怎麼寫?

搶奪案的辯護詞怎麼寫?

搶奪案的辯護詞怎麼寫?

一、搶奪案的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受被告親屬的委託,擔任本案一審辯護人。

開庭之前,會見了被告,查閱了卷宗,並進行了必要的瞭解調查。現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首先,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被告系初犯,沒有前科,且犯罪的情節較輕,在犯罪行為實施後能夠很快將被搶物品歸還被害人,為被害人挽回了損失,這就表明了被告已有悔改之意,所搶的物品數額不是特別巨大,故社會危害性較輕。

其次,請法庭注意,被告人此次犯罪是有其社會根源的。

第三,被告人讓別人將被搶物品歸還被害人,表明了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身所犯的錯誤,並在積極努力的想改正錯誤,且認罪態度較好,對於這樣的被告不宜長期與各種罪犯關押在一起,希望法庭能夠給他一個機會,否則會對他產生不良的影響。

第四、法律無情人有情,被告觸犯法律,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制裁只是手段,刑罰不是單純的懲罰,而是一種特殊的教育,刑罰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治病救人,讓他改過自新。而被告自案發以來,相當自責、痛心,寫出了深刻的悔過書,對他而言,內心的愧疚是永久的、最嚴厲的懲罰。所以,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目的而言,刑罰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

綜上所述,基於以上情況,懇請法庭從挽救被告的角度考慮,從輕予以判處!

二、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以暴力、脅迫等情況奪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以行為人對財物獲得了實際控制為標準。這裡的“實際控制”,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裡,而是說行為人能夠支配該項財物。這種實際控制並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利用了該財物。

標籤: 搶奪案 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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