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組織恐怖組織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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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刑法對組織恐怖組織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組織恐怖組織構成刑事犯罪的,對不同人員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1)、對於組織者、領導者,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對於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 。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參加,是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參加,是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
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客觀要件有哪些
1、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
2、所謂組織,是指為首策劃、鼓動、教唆、召集、引誘多人成立專門以或者主要以從事恐怖犯罪活動為內容的組織的行為。
3、所謂積極參加,是指多次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活動,態度積極,或者雖然偶爾參加恐怖組織的活動,但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為。
4、所謂參加,是指除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以外的其他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
5、本罪的客觀要件屬於選擇性要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組織恐怖組織行為的話,將會根據在犯罪活動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來進行不同的量刑的,比如說如果是數學在犯罪過程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的話,將會對此進行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處罰,這在我國《刑法》當中第120條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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