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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出所報案材料怎麼寫

關於派出所報案材料怎麼寫

一、派出所報案材料怎麼寫

關於派出所報案材料怎麼寫

開頭,即有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如:——公安局刑警大隊:

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等。

2、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這六部分內容也就是書寫記述文的六要素,要寫好報案材料,這六要素要寫清楚。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列印,注意列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二、如何在公安部直接報案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報案指的是公民或者是組織單位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是有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進行報告的一種行為。一般去派出所進行報案都會需要做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需要交給辦案人檢視,確定筆錄沒有問題之後,再由報案人簽字。

標籤: 報案 派出所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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