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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特徵嗎?

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特徵嗎?

一、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特徵嗎?

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特徵嗎?

辱罵情節惡劣的,如: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特徵: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體痛苦的行為。換言之,毆打相當於國外刑法中的狹義的暴行。亦即,毆打應是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對於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凶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是違揹他人意志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奪取財物,也可以表現為迫使他人交付財物。對其中的財物宜作廣義解釋,即包括財產性利益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對起鬨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以行為時的全部具體狀態為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程度、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是判斷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重要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辱罵他人導致他人坐牢的怎麼處理?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訴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並且需要根據具體行為做出相應的處罰,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訴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

標籤: 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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