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盜掘古墓罪才立案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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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標準下盜掘古墓罪才立案?
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的,即立為刑事案件,盜掘古墓罪是行為犯。
《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盜掘古墓罪立案後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涉嫌盜掘古墓罪可以被認定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四、構成盜掘古墓罪判刑後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嗎?
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參考依據如下:
1、管制的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盜掘古墓案件中,即便沒有造成古墓葬的損毀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盜墓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越嚴重,處罰力度也越重,例如造成珍貴的文物嚴重破壞或者犯罪嫌疑人盜掘的古墓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古墓,量刑的起點是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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