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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自首如何判?

尋釁滋事罪自首如何判?

一、尋釁滋事罪自首如何判?

尋釁滋事罪自首如何判?

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行為人在犯罪後自動投案,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那麼法律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的話,還可能會免於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尋釁滋事行為包括哪些

尋釁滋事行為包括: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是否構成尋釁滋事主要要看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擾亂了社會秩序。並且,不同的情節對應的法定量刑期間也不同,情節越重,刑期越長。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根據是否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進行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刑法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在犯罪行為的事實下行為人能夠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根據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決定是否從輕處罰。

標籤: 尋釁滋事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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