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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抗訴規定有什麼?

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抗訴規定有什麼?

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抗訴規定有什麼?

一、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抗訴規定有什麼?

刑事案件抗訴的法律規定是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式,提請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按照第二審程式提出的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

抗訴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按照第二審程式提出的抗訴。按照第二審程式提出的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式,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

另一種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監督程式提出抗訴,不能自行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申請撤訴?

在法律上,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也同樣適用。但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自訴案件可以撤訴,但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所以如果該案件為自訴的刑事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對該案件進行調節,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訴訟;但如果該案件屬於公訴的刑事案件,則公訴人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能撤訴,但如果被害人認為對被告人的行為可以原諒的,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從輕判決。

刑事案件一審一般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6個月。

對於地方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抗訴,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分為自訟案件和公訴案件兩種。自訴案件在沒有人民法院宣判之前,經過原告的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但是,對於公訴案件來說,在任何的時候,都是不可以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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