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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詐騙罪有可能輕判嗎?

犯了詐騙罪有可能輕判嗎?

犯了詐騙罪有可能輕判嗎?

一、犯了詐騙罪有可能輕判嗎?

詐騙罪成立後人向公安機關自首、退還贓款贓物、立功等可以輕判。自首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核實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

三、詐騙罪判幾年?

犯詐騙罪一般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輕判的,比如說自首或者立功等。同時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客觀要件(公私財物等)、主觀要件(故意佔有)、客體要件等構成要件。詐騙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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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輕判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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