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偵查審查起訴訴訟都有什麼權利?

偵查審查起訴訴訟都有什麼權利?

一、偵查審查起訴訴訟都有什麼權利?

偵查審查起訴訴訟都有什麼權利?

偵查階段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審判階段申請回避的權利。

1.嫌疑人偵查階段訴訟權利如下:瞭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等

2.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都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委託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和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以及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基本權利等。

3.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訴訟權利: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對於公安機構及其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有權辯護。

二、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經法律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6、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在案件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之後,偵查羈押的期限是兩個月,如果在調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的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若是公安機構要去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處理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將羈押期限再延長兩個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chufa/3vyg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