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緩刑機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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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緩刑機率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緩刑機率是怎樣的,還是需要根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判斷。取保候審與被判緩刑間沒有直接關係。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一點,但不是必然,機率多少是不好說的。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除此之外若患有嚴重疾病,確實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也不會導致有社會危害性發生,那麼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而取保候審與緩刑之間是沒有直接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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