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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告能為自己辯護嗎?

案件原告能為自己辯護嗎?

一、案件原告能為自己辯護嗎?

案件原告能為自己辯護嗎?

原告是可以為自己辯護的,即使是委託了律師出庭也同樣不阻礙原告隨時對相關問題進行自我辯護。辯護權作為每個公民、每個人、每個犯罪嫌疑人、每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託律師、法律許可的其他公民代為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二、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援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原告可以自己辯護,也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也可以自己和律師都進行辯護,案件的審理過程包括寫訴狀,立案,開庭,判決,最後執行的過程,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標籤: 原告 案件 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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