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公訴科後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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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公訴科後怎麼走?
根據程式,公安部門將對案件進行調查。經過調查取證,核實案件基本清楚後,將案件材料全部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公訴。檢查機關審查公安機關移送公訴材料後,認為事實清楚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受理。事實不清,證據鏈不完整,事實不能被清楚地證明。檢察機關將案件材料交公安部門補充調查或者不予支援、接受。
公訴組的職責如下:
1.對公安機關、本院自查部門和上級法院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復核,決定是否發回補充偵查、移送複核、提起公訴或者不提起公訴。
2.監督調查部門的調查工作。
3.確認和起訴在案件審查中發現的遺漏和遺漏。
4. 對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調查取證。
5.對已經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一般程式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的意見。
出庭支援公訴,監督庭審活動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6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起訴書中有明確的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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