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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適用物件包括哪些?

減刑適用物件包括哪些?

減刑適用物件包括哪些?

要是你以為針對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減刑的話,那這樣的想法就大錯特錯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這是為了更好的打擊犯罪。若需要對罪犯進行減刑的話,那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這裡面就對減刑的適用物件作出了要求。那究竟減刑適用物件包括了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減刑適用物件包括哪些

減刑只能適用於特定的物件。依照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規定,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裡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屬於自由刑的範圍。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減刑,主要是指縮短自由刑的執行期限,因而與其他刑罰執行中的減輕制度得以區分。

在其他刑罰執行中,也存在減輕的問題,例如死緩減刑。如前所述,死緩減刑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種發生變更,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這種死緩減刑雖然也具有減刑的性質,但它是死緩制度的內容之一,不同於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當然,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後,符合減刑條件而被減刑的,可以視為減刑。

二、附加刑應適用減刑嗎

附加刑一般不應適用減刑。基於刑法主要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而有些刑罰種類的變更,在某種程度上,對罪犯執行刑罰的影響力並不是很大,或者說,對解決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沒有多大的影響力。雖然罰金和沒收財產都具有刑事懲罰的性質,但卻遠沒有判處自由刑的刑罰那麼嚴厲。同時,根據刑法的規定,附加刑也要比主刑的適用範圍窄,這一特徵證明了主刑在適用上的廣泛性。

附加刑中除了剝奪政治權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罰金可以分期限繳納以外,其他的刑種基本上是一次執行完畢的。對於一次性就可以執行完畢的刑罰,再因為特定的法律條件,在極短的時間內予以減免,既不合情理,也顯得法院的判決不夠嚴肅。因此,對於期限性不明顯的刑罰以及威懾力本來就不是很強的刑罰,比如緩刑,制定減刑制度,就會失去刑法的威懾功能和教育功能。

一般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同時滿足了其他減刑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有機會減刑。而對於減刑的幅度,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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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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