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是在哪辦理結婚證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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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辦結婚證的,應該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結婚證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結婚證,辦結婚證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三、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不管有沒有被取保候審,結婚證都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辦結婚證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男方不能少於22週歲,女方不能少於20週歲,雙方自願登記結婚,雙方都是單身人士等。符合法定條件的,當場就可以拿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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