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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的主體如何確定

貪汙罪的主體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貪汙罪主體包含如下幾種:
1、國家工作人員;
2、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貪汙罪的主體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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