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取保申請書怎樣遞交
-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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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屬取保申請書怎樣遞交?
根據案件所處階段的不同,所遞交的部門就會不一樣: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在審理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家屬申請取保候審的,可以提交保證金也可以提供保證人,另外需要向辦案機關提交申請書。保證金需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決定,保證人可以是近親屬、親戚、朋友、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公安局做的取保候審一般幾天批下來?
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取保候審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合上面所說的 ,取保申請書是在取保的過程中必走的一個流程,對於在遞交申請書時就一定要在申請取保的部門進行辦理,只要當事人符合取保的條件執法人員一般在三天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如果不能取保,那麼也會及時的告知不能取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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