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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

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

一、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

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

按照法律規定,辦案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申請三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只要辦案機關同意,警方就會辦理有關手續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知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道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內(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容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對於自身身患疾病的、孕婦、或是羈押期滿案件依然沒有結案的,犯罪當事人員可以辦理這類取保候審,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在取保候審期內,這類犯罪人員應積極地配合案件的調查和審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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