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沒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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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沒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1、公安機關向被拘留人員家屬履行告知義務是法定的,如果不告知就屬於來違法行為,所以不可以不告知。
2、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立即通知家屬。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礙偵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根據內容可以瞭解,拘留人必須講明真實情況,方便公安機關登記並且聯絡你的家屬,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沒能及時通知也是需要備註好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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