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什麼情況下被拘留看守所
- 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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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以做傳銷罪名帶走,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通常這種情況下進看守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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