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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尼姑招搖撞騙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假冒尼姑招搖撞騙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一、假冒尼姑招搖撞騙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假冒尼姑招搖撞騙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招搖撞騙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因此規定在現行刑法典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而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自願”交出財物。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

三、詐騙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冒充尼姑招搖撞騙無非就是讓當事人捐錢,可法律上規定招搖撞騙罪的話必須是冒充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尼姑並不屬於國家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因此,如果構成犯罪的話也是按照詐騙罪入罪的,判緩刑的條件不單純的針對某個具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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